本报12月12日讯(通讯员 王修宏) 近日,济阳街道办事处的胡某因出现继承遗产纠纷,来到济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请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胡某称,2013年6月因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依法进行社区矫正。5月,母亲病故遗留存款3万元,房子五间。然而在处理上述遗产时,胡某的哥哥认为弟弟因被羁押在看守所未能在母亲床前尽孝,主张胡某不能分得母亲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胡某的母亲生前未有立遗嘱处分财产,所以胡某母亲的遗产应该由胡某兄弟两人继承。 矫正科工作人员与胡某的哥哥取得了联系,并对此事依法进行了调解,使胡某的哥哥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兄弟两人共同分割了母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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