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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安置退役士兵161人 |
66人自主就业,将享小额贷款、教育优待等优惠政策 | |
- 2013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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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2月12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张伟 赵慧) 12日,泰山区召开2012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泰山区共接收2012年度退役士兵161人,其中66人选择自主就业。据了解,今年是义务兵最后一年计划安置。 据了解,泰山区共接收2012年度退役士兵161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95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66人。2011年出台了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3年是义务兵最后一年计划安置。面对退役士兵安置难的情况,今年泰山区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确保圆满完成今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此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义务兵5万元,被选取为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发4000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的,分别增发义务兵补助金的15%、10%、5%(按最高一项等级标准计发,不重复发放)。 为了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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