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认为,虽然现在《通知》中已经有了针对社区银行的监管方针,但是这种监管方针更多是将社区银行按照一种分支行的报备审批去监管的,而并非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有专门针对社区银行的管理办法。 “监管之路还有很长,毕竟社区银行还是刚刚兴起的一种金融实体,再加上在短时间内全国范围内冒出了几千家社区银行,监管机构当然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让社区银行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修正,那样监管机构才能够更好地对现有《通知》进行补充和修订。”陈华说。 “其实,不能因为这是一项新事物,就过多地对此指责。从现在来看,社区银行毕竟是要服务市民、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经济下,竞争是第一要义,监管太多了反而不好。”陈华说,反过来,虽然竞争是第一要义,但并不代表着不去监管,而是要把这种监管控制在一定的“度”当中,在监管和创新中寻找一种平衡。 本报记者 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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