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2月17日讯(记者 甘倩茹) 滕州市市长远义彬签署第1号市政府令,《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公布取消了42项行政许可事项。该决定指出,对公布取消的42项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机关立即停止实施。 据了解,取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空间得到扩展。本次滕州市一次性取消了42项行政许可,凡是被取消的许可事项亦即政府退出审批的领域,使得公民的权利得以延伸。 42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1.节能技术单位资格审查、能源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上岗证;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3.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审核;4.律师领取执业证的审核;5.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审核;6.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的审核;7.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及组成人员审核;8.人民调解员上岗证的审核;9.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审核;10.复制、销售、转让、传播测绘成果的审批;11.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初审;12.燃气经营许可初审;1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14.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15.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16.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17.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中水设施验收;18.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和林区采伐林木的核准;19.取水许可年审、取水计划申报的审核;20.灌区供水计划调整的审核;21.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核及转报;22.设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审核;2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2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拆除、停用、维修、更换许可;25.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审批;2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审查;2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审批;28.农业新技术的审定;29.农药广告的审核;30.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审查;31.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的审批;32.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的审批;3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核;34.煤炭生产许可;35.煤炭经营资格许可;36.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37.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38.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39.拆本使用发票审批;40.使用计算机开票的审批;41.批准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42.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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