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秦国玲)今后学生家长可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学校要及时给予答复。18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潍坊市中小学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中小学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中小学要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为他们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 近日,潍坊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小学应当公布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内容。根据要求,中小学可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招生简章、收费公示卡、致家长信等;校园广播、校长信箱、咨询投诉电话等方式公开信息。 通知中提出,各中小学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保密审查机制、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公开考核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情况报告制度保障中小学信息公开。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中小学不得公开。但经个人同意公开或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个人隐私等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本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或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中小学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中小学要及时予以答复。 记者了解到,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各县市区组织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作为评价学校办学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本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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