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张倩倩) 23日,本报报道了70多岁老人被中间介绍人忽悠,投了9000元“入伙”众城商盟。24日,记者采访了该企业市场运营部总经理郭先生,郭先生称企业属于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一旦投钱成为企业合伙人不能退钱,只能继承或转让。 据介绍,烟台琦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众城民生科技发展中心,负责“众城商盟”的开发。中国公民可凭身份证把资金作为本钱投入北京众城民生科技发展中心,入伙资本属于注册资本。形成资本后根据“合作协议”陆续投放到烟台琦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众城商盟”项目建设等。 同时,合伙人可获得与投资额度相应的产权商城,可以继承和转让、永久拿个人商城注册会员消费利润的50%-70%、永久拿引荐商品全国消费利润的5%、开连锁店永久拿连锁店消费利润的5%等。 记者从北京工商网和烟台工商网发现,确实有名为北京众城民生科技发展中心和烟台琦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两个企业,但对方未向记者出示营业执照,并且合伙协议书是否在工商系统备案也需去烟台市工商局查询。记者还发现北京众城民生科技发展中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烟台琦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李美君。 本报律师团律师李修渤介绍,《合伙企业法》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能随便退出。如果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一般是几个比较熟悉的人通过相互信任合伙开企业。加入合伙企业时,新合伙人有权利知晓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后有权了解、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账目等。” 李律师提醒,目前许多企业披着合法的外衣做着非法的行为,有非法集资和变相传销的嫌疑,市民投资时不仅要看营业执照等,还得了解其运行操作模式,不要轻易被高回报率所蒙蔽。 烟台企业融资方面专家姜先生说,正常的集资、融资主要是通过股权的方式从企业内部职工获得资金,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大量资金,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高回报,可能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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