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产新国标,对口径、高度有明文规定 |
市场鲜见“大个头”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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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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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诞主题的烟花摆上柜台。 本报记者 张晓科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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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12月25日讯(记者 高雯) 22日,任城区集中销毁约2000件不符合新国标的烟花爆竹产品。记者走访发现,市场上不符合标准的“大个头”产品已经被下架、清理和销毁。 23日下午,任城区喜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大厅的展示台上,已经摆放好了各式的烟花爆竹。记者发现,展柜上以往个头高、体积大的不见了踪影,而小型、中型的烟花样式多、数量大。 “今年的烟花爆竹变化特别大,实施新国标之后,对烟花的高度、口径有了限制,烟花的体积明显小了。”公司经理王龙海告诉记者,烟花爆竹生产新国标3月1日实施,要求烟花管筒的口径小于1.2寸,高度也不能超过30公分。之前市场销售的烟花大多都是2寸、3寸等大尺寸的,50公分、80公分高的烟花都很多,新国标一出,大个头的烟花全部下架了。 王龙海告诉记者,往年这些高约18公分的小型的烟花不太受市场欢迎,而今年备货时它们却成了产品的主流。他备的货里70%都是新款型的烟花。 “新国标下的烟花爆竹,装药量少,提高了安全系数。”嘉祥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张经理说,新国标施行后,他们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整改,调整了装药数量和规格。新国标对爆竹的用药量也有了限制,单组装药量从低于0.5克降至0.2克,由于用药量少,消费者感官上会发现没有之前脆响,但是这样更能提高消费者燃放时的安全性。 “22日,刚集中销毁一批非法生产、假冒伪劣以及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约2000件。”任城区安监局局长陈允强告诉记者,全市的安监部门都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批发企业开展大规模检查,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坚决不允许流入市场。 存150余箱烟花 小超市被查处 本报济宁12月25日讯 (记者 高雯) 金乡一小型超市违法储存150余箱烟花爆竹,超出标准量三倍。金乡县安监局依法进行查处,并取消其零售资格。 23日,有群众向金乡安监局举报称,在化雨镇北张庄村某副食超市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那是村里的一个副食小超市,附带着销售烟花爆竹。”金乡县安监局副局长许中华告诉记者,在离门店约50米的地方,有一个搭建的铁棚,铁棚内存放着约150箱烟花爆竹。 执法人员询问店主张某后得知,门店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由于近期大量备货,造成超标存放。 “零售点烟花爆竹的存放量不能超过50箱,金额要求低于1.5万元,并需要有专柜存放。”许中华说,村里的这个小超市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约150箱,超标3倍。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张某限期三天整改,对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的烟花爆竹退还批发企业,并处以罚款1万元。“由于它离油罐的距离过近,不再符合零售许可标准,所以将取消其零售资格,不再换发证件。”许中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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