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2月2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关在峰 李成伟) 从四川来微山打工的陈某工作时手掌受伤,雇主付了4万余元医疗费后,却不支付赔偿款。微山法院经过调解,终于让伤者拿到了赔偿款。 今年4月份,来自四川的陈某、田某夫妇经人介绍来到微山县王某的棉絮加工作坊务工。7月25日,陈某工作时左手受伤,经司法鉴定为5级伤残,住院治疗花费4.9万元,王某支付4.1万元。出院后,陈某多次向王某索赔未果,11月底,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王某辩称,他们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加工承揽关系,对其损伤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已经垫付了医药费。微山法院欢城法庭庭长潘兴濂与特邀调解员积极协调,最终,陈某夫妇二人降低了赔偿请求,王某同意支付拖欠的工钱,并一次性赔偿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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