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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成护鸟“头号公敌” |
捕猎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难以查处,呼吁每一位市民进行监督 | |
- 2013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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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野生鸟类伤害大 撒毒饵、下网,之后贩运到野味饭店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鸟类保护意识的提高,菏泽的鸟类资源愈加丰富。但因城市扩张,适合鸟类栖息生存的地方越来越少,尤其是非法捕杀贩卖野生鸟类等行为的存在,使得鸟类生存的环境更加恶劣。由于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不法分子警觉性极高,行迹飘忽不定,给林业部门打击带来很大难度,这就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监督。 本报记者 李贺 邢孟 菏泽位于黄河与黄河故道之间,是野生鸟类迁徙的“驿站”。近年来随着鸟类种群的不断扩大,鸟类生存还有一些危机。“从大的方面来讲,城市扩张对鸟类造成很大影响。”菏泽市林业局研究员王海明说。 据介绍,许多鸟类的生活区域不希望有人类打扰,可是城市的扩张导致鸟类的生存空间不断缩小,城市中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也不利于鸟类的生存。 “除此之外,非法捕杀野生鸟类对鸟类的伤害更直接、更严重。”王海明告诉记者,多年来他们查获了许多捕杀野生鸟类的事件,许多事件令他至今仍然惋惜。 据介绍,2005年,他们接到群众举报有人贩卖野生动物,定陶县林业局组织林业公安和森保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在定陶县汽车站查处一非法捕杀、贩运野生动物的案件,当场查获装有野生动物的编织袋4袋,共199公斤。 经过认真鉴定,这批野生动物共27种,共计1580只,均已死亡。其中普通鵟1只,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它分别是,珠颈斑鸠、山斑鸠、灰椋鸟、孤沙锥等,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犯罪分子一般都是在水库、林场、湿地、黄河或者黄河故道等野生鸟类多的地区捕猎,采取撒毒饵、下网等方法非法捕杀,并贩运到野味饭店牟取暴利。”王海明介绍。 2011年1月,菏泽市林业局组成专门调查组,对东明县沿黄乡镇捕杀经营野生动物情况进行了调查暗访。在对长兴集乡新店集村通达浮桥水上野味餐厅的检查中,当场查获野鸭死体4只,野鸡死体5只,随后与公安部门一同捣毁了这处野味餐厅。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难以查处 市民发现非法捕猎,应及时举报 经过这些年的打击,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情况越来越少了。据王海明回忆,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捕猎野生鸟类的行为比较猖獗,甚至还有一些专门的捕猎村。不过随着鸟类保护的宣传深入,非法捕猎鸟类已经人人喊打。但是还是有些人利欲熏心,而且非法捕猎鸟类的行为也更为隐蔽。 “前几天我们刚接到一位市民的举报,看到有人在树林中非法捕猎鸟类,装了几麻袋。但是我们找到这里后并没有发现。”王海明说,不法分子非常狡猾,行事隐蔽,不但有眼线,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及时撤离,将捕杀的鸟类转移到别处,而且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使得执法人员很难掌握他们非法捕杀的证据,给执法人员查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据介绍,这些狡猾的捕猎分子,执法人员往往难以及时发现。“这就需要每一个市民去监督这种行为,发现后及时举报。”王海明说,鸟类是人类的朋友,每一个人都应该去爱护它,尽自己的可能去帮助它们,一旦发现有非法捕猎行为,及时向林业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鸟类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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