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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啦! |
开发区722套公租房正式配租,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配租范围 | |
- 2013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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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潘旭业) 25日,记者获悉,位于青岛开发区的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公共租赁住房(尚景嘉园)一期项目722套房正式对外配租。据悉,本次配租的房屋除城市低收入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可申请外,还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配租范围,这在青岛市尚属首次。 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公共租赁住房(尚景嘉园)一期项目位于红石崖十四号线南侧、二十号线两侧,建筑面积63884平方米,共6栋992套,计划首期配租722套,目前正式对外配租。符合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提出申请,进行意向登记并接受资格审核。 据悉,该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引进人才的首期入住租金,按照不超过市场租金的70%确定;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首期入住租金;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确定,后期入住租金结合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布。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进行缴纳。“根据目前的市场租金标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引进人才的首期入住公租房的租金约为每天每平方米0.36元,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约为每天每平方米0.41元。”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开发区分局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与青岛市其他区市不同的是,本次配租的房屋除拥有本地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外,将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了配租范围,而且有房源,这在青岛市尚属首次。”该负责人说。 申请租赁尚景嘉园一期项目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在青岛开发区公安机关连续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开发区或西海岸出口加工区范围内)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青岛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青岛开发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等条件。 据介绍,符合申请条件的租房人可于2014年1月10日前到开发区房产交易服务大厅进行意向登记并领取《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其中,符合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进行意向登记;符合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证原件交复印件)进行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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