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日讯(记者 刘雅菲) 近日,济南市制定出台《关于减免残疾人就医费用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月1日起,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就医时将享受部分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济南市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减免残疾人就医费用的实施意见》,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残疾人就医费用减免优惠政策。残疾人就诊时,需出示户口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减免内容包括:在济南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诊查费(包括普通、专家和急诊)、急诊观察床位费等3项费用;在济南市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出诊费等2项费用;在济南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就诊住院减收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X线普通检查费、胸片检查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钙)检查费和单纯血糖测定费等10项费用的20%。 目前,针对残疾人特点优化服务流程和配套措施,相关部门已经做好人员培训,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根据要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还将建立残疾人就诊绿色通道,设立残疾人收费窗口,提供即时结报,力求简化程序,方便残疾人就诊。此外,相关医疗机构还将减免医疗项目名称、减免比例及服务流程等内容在门诊收款处及住院处等显要位置公示,确保信息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济南市残疾人就医费用将建减免明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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