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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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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静与李超夫妇签订的购房协议。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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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利用他人具有优惠性质的购房资格并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该行为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并非无效,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不具有代表不动产物权的功能,在异议方提出异议并提出反证足以推翻权属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时,法院应当直接根据反证认定争议财产的物权归属。 “张云仅是使用了刘静的购房资格,并未侵害其享有的不动产的实体权益,而且刘静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办案法官介绍,其在同张云共同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及卖房手续时应清楚地意识到会对其自身权益发生何种影响。 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张云与刘静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李超夫妇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在李超夫妇名下。后来刘静不服原判,上诉到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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