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日讯(记者 于鹏飞) 日前,莱芜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公安机关公务用车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整顿超编配车、超标配车、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以此来促进公安机关工作作风转变。 据了解,为做好公务用车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专门成立公务用车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务保障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有关工作。而且,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上级标准,坚决不坐超标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审批。 根据规定,一要从严清理。对超编配车、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滥用军警牌照、非干部本人使用公务车等方面问题进行重点清理整顿。 二要从严执行。加紧在全局范围内进行车辆调剂,确保公务用车正常运转。在清理过程中,逐一区分公车用途,如警卫、专业警种、应急处突、接待等用车。但必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正常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乘坐警卫和专业警种车辆。在不超标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车辆,力求整体车辆配置达到最佳。 三要从严查处。纪委、督察、保障部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顶风违纪违规的,依规依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要完善制度。重点完善公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预算支出、日常监管、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等制度规定,制定公车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公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堵塞漏洞。日常会务、接待工作中探索运用付费租用等方式,最大限度避免公车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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