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飞 和普通货车相比,“变形拖拉机”的优势明显:载重高、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年检成本低、违法成本可以忽略。农机部门有权管它,却不能上路执法;交警部门能上路执法,却无法监管源头。 尴尬之下,“管不了”的农机部门只能公告注销省内所有“变形拖拉机”的信息了事。根据现行法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等数据,以便后者对拖拉机驾驶人做出处理。但长期以来,这些信息却没有在两个部门间有效共享。 相关部门不是加强合作沟通填补漏洞,而是一纸公文,注销“变形拖拉机”信息了事。“以后不关我的事了”,这句话有推卸责任之嫌。注销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让本就“管不了”的拖拉机更没人管。 现在,全省5万辆风光无限的“变形拖拉机”成了“黑户”,依然奔跑在各地的干道上。交警执法一再面临尴尬。罚,不合法;不罚,不合情理;罚与不罚皆是难题。 超载、超速、“黄标”,“变形拖拉机”的一些做法确实危险可恨,但另一方面,这些车主也是政策漏洞的受害者。不少“变形拖拉机”的车主希望能早日有个名分,好安心上路,但农机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车辆注销后,挂牌年审肯定不行。交警部门则表示,由于不在汽车产品目录里,没有完整的车辆手续,肯定不能在交管部门登记。 当务之急是完善、修改相关法规,明确责任主体,把这些特殊车辆纳入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晚行动一天,就会让社会多一分危险。莫让“管不了”再为不作为买单。 (作者为本报机动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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