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提升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生活保障 |
纳入职业培训,优先推荐就业 |
| |
- 2014年0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济宁1月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孟繁利) 济宁市残联出台政策提升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生活保障,其中对于未就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将其纳入职业培训,优先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济宁市残联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升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生活保障。 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运动员,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县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要优先将其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未就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各级残联等部门要将其纳入职业培训,优先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对运动员自主择业的,要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对在校的残疾学生运动员,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学籍,并安排时间补习课程,教育、残联等部门安排适当的助学金,确保完成学业,优先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继续接受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对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在上学和就业等方面按规定给予照顾;其中,对曾经在残奥会获得一枚奖牌、全国残运会获得一枚金牌或省残运会上获得三枚(含三枚)以上金牌的,并且年龄、学历、从业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原输送县(市、区)参照我市现有健全人优秀运动员安置政策进行安置。按照与健全人体育同样的标准,表彰和奖励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