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刘倩) 根据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辆进入德州市区通行证明》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市区通行证明》业务,全市设6个网点,分别是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德州东北商贸物流城、德州运达物流园。 德州交警直属二大队车管所民警介绍,此次调整后,二大队通行证办理范围由原来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为整个“三区”,跨区通行证可在二大队直接办理,为辖区企业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其他五个网点也是如此,“三区”市民可就近选择。 据了解,在办理各类通行证时,需提交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申请单位需提供介绍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办证车辆为个人所有,申请人还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黄标车一律不再办理通行证。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1天、3天、7天、15天、30天不等。 为切实发挥货车禁行效能,提高市民出行安全系数,杜绝“骗路”现象的发生,德州市交警支队统一作出规定,“对市区通行证明转借、涂改、挪用或超期使用的行为,一经发现,通行证明立即收回作废,并记入档案,取消3年内各类通行证明的办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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