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月5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梁涛) 5日,记者从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该区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此举每年减轻医保患者经济负担400余万元。 目前,牡丹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9万人、5.5万人。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与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人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成年人和老年人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到80%、70%、60%。 同时,牡丹区人社局向市内各定点医院派驻医保稽查人员,现场为医保患者办理住院、门诊大病检查、特殊治疗等审批手续。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严厉查处冒名挂床等违规行为,杜绝基金流失,确保医保患者的医疗费及时支付。提高“6695191”医保服务热线质量,职工群众只要一个电话或短信,即可了解到参保、住院、报销等医保政策,为医保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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