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月5日讯(记者 张继业 通讯员 李增强) “我觉得倒卖电动车赚取差价的利润太少,就打算先去偷电动车再转手卖掉。”这位想走捷径发财的姜某,半年多的时间在菏泽市牡丹区、开发区多次作案,盗窃电动自行车10辆,今年1月5日被开发区警方执行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姜某系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居民,2001年因抢劫罪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因盗窃罪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5月份左右,在家闲来无事的姜某做起了在网上买卖电动车、赚取倒卖车子差价的生意。在倒卖过程中,“我觉得倒卖电动车赚取差价的利润太少,就打算先去偷电动车再转手卖掉。”据姜某供述,其将偷来的电动车全部卖给巨野的一名男子和定陶的一名女子。其中分8次卖给巨野男子9辆电动车,其中1辆是倒卖的二手车、8辆盗窃的电动车;分两次卖给定陶女子2辆偷来的电动车。 关于销赃的途径,姜某交代,他在网站上看到巨野一名男子求购电动车的信息,便与之取得了联系;定陶那名女子则是在集市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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