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价格,今年起按照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用水、用气、用暖价格分别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实行阶梯式价格的,按照不高于居民第二档阶梯价格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确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住宅(居民)价格执行。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辛周伦 通讯员 周晓囡) 5日,记者从日照市物价局获悉,自1月1日起,日照市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的用水、用气、用暖价格,以及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费用将降低。 本次调整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是指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场所以及提供免费服务的社区服务站、警务室、图书(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市民学校(党员活动室)、室外活动广场等服务设施。但是,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服务设施不在此范围内。 调整后,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按照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用水、用气、用暖价格分别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实行阶梯式价格的,按照不高于居民第二档阶梯价格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确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住宅(居民)价格执行。 据市物价局价管科工作人员介绍,之前,日照市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的用水、用气、用暖价格,都是执行非民用价格,“现在按照居民价格执行,将会节省部分费用,更利于开展社区工作。” 此次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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