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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烟台成为“较大的市” |
两位政协委员提议,希望烟台拥有独立的立法权 | |
- 2014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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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7日讯(记者 刘清源 孙健) “随着烟台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的快速发展,烟台拥有独立立法权显得越来越重要。”面对到来的2014年烟台两会,烟台市政协常委、民盟烟台市委副主委梁辉提出了“尽快促使烟台成为有独立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建议。 所谓“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城市。目前,我国“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先后4次批准的18个,山东省的青岛、淄博位列其中。 据了解,成为“较大的市”后,与一般城市最大的区别就是拥有地方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地级市是没有立法权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烟台市政协委员、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书记俞祖华也提出,烟台市列为副省级城市还有难度,作为过渡,可以先争取使烟台市尽快成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这为烟台市争取成为“较大的市”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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