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8日讯(见习记者 王皇) 《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近日,市民郭先生反映银座新天地停车场停车收费,却未见公示牌。银座新天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物价部门已在制作公示牌,制作完成后会在第一时间挂出。 银座新天地位于泺源大街1号,集合了餐饮、娱乐、宾馆等。从泺源大街入口进入,记者可看到商户门前围着一圈小广场,约能停七八十辆车。入口处有保安岗亭负责停车收费和放行。 8日中午,记者看到汽车获得一张写有入场时间的白纸后即可进入,出来时,出示消费小票后可享受2—3小时免费停车,超出时限则按每小时两元收费。但记者在入口处及停车场内均未找到停车收费公示牌。郭先生说自己常来该地消费,“但收了半年停车费,一直就没有公示牌。” 银座新天地市场部工作人员说,该停车场为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已办理相关手续,收费依据统一规定。2013年时,入口处立有“进场消费停车免费”的牌子。但这块牌子在维修栏杆时已拆除,“今年公司将出收费新规定,所以没再立旧牌子。但每个商户里都写了‘不要忘记换停车小票’。” 工作人员说,公司办理停车场相关手续时,并未收到需要立停车收费公示牌的通知。近日则有物价部门与公司联络设立公示牌事宜,公示牌正在制作中,“应该很快能做好。” 记者查阅2013年5月起施行的《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了解到,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第十八条则规定,不标明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据郭先生透露,他曾拨打12345反映,历下区物价局给他回复说正在进行挂牌相关工作,并表示元旦期间能完成。“但至今仍未看到。”郭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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