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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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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月8日讯(记者 赵念东) 本报持续报道济宁小伙陈海龙见义勇为,因在高速路上营救车祸被困车内2名儿童,不幸被一辆货车撞倒致残。后陈海龙陷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已下发被告,但不见被告交付理赔款,遂陈海龙父亲陈明田申请牡丹区法院执行庭对保险公司强制执行。1月8日,为感谢执行庭办案迅速,陈明田为其送来锦旗。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办得这么快。”8日上午,陈明田抑不住内心的激动,将锦旗送到牡丹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一庭。据其介绍,2012年,陈海龙将肇事司机王某、肇事车辆所在的汽运公司以及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被告王某赔偿陈海龙医疗费及器械费11万余元,被告汽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陈明田说,虽然判决书已发被告,但是迟迟不见其进行理赔。1月7日,陈明田来到菏泽,希望对被告强制执行。 “考虑到陈海龙的特殊情况,以及其父亲来往济宁与菏泽之间不容易,所以将该案件尽快提上执行阶段。”牡丹区法院执行庭承办法官吴延民说,按照法定程序,由于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在河南南阳,应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或牡丹区人民法院执行。不过陈明田来到执行庭一庭当日,充分了解情况后,便为其办理了受理执行通知书以及执行风险告知书,进入执行阶段。按照法定程序,需20个工作日,如果逾期仍不执行,将会对保险公司法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不协助单位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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