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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伐树260棵,却超伐近千棵 |
滨城区一村主任擅自扩大砍伐范围被罚5万元 | |
- 2014年0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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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地是好事,村委会同意伐树 拍案说法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并据此制定年采伐限额。滨城区某村为了给新出生人口分地,决定把村里公共用地上的杨树伐掉,办了260棵树的采伐证,却超伐近1000棵,由此触犯了法律,村主任也被处罚。 2012年3月18日,时任滨城区某村村委会主任的王均(化名)与村委会班子成员协商后决定,将于某管理的该村养猪棚前侧、德大铁路南侧油井四周两块集体土地上种植的杨树伐除,给村内新增人口分地。 该村会计赵某将王均的想法打印成书面材料,并叫来村委会班子成员李强(化名),李强觉得这是好事,就同意了。赵某与王均在材料上签字后这事就定了下来。 之后,王均联系了邻村收树的韩某,并领他去看树,说要卖的是养猪场南边这片树和铁路南边油井四周那片树,先卖养猪场南边这片树。谈好价格后,韩某当时表示由他办理养猪场这些树的《林木采伐证》。 过了几天,采伐证办了下来,由于不放心,王均特地安排两名村民与韩某一起去现场伐树。按照当时村委会与于某签订的管理协议,养殖区前井场的林场由于某管理,村部处理时,须经过管理人员同意,四、六分成。由于涉及于某利益,韩某在伐树时遇到了麻烦。 超伐近千棵,村主任被罚五万 本报通讯员 宋传媛 本报记者 赵树行 起初,于某不让韩某伐树,并让他打电话叫来王均。去了伐树现场后,王均跟于某说把这些树伐了分地,合同怎么写的就怎么给他分钱,他便同意了。 没几天就把养猪场这边的树都伐完了,这时王均又让韩某把铁路南侧油井那里的树伐了,这些树当时并没有办理采伐证。 就在韩某伐树时,滨城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赶到,及时制止了超伐行为。原来,于某去伐树现场时,发现除了采伐证上的树木外,其他的树林都被砍伐了。于是他便给林业局打电话告知了这一情况,经查超伐近千棵树。 滨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均作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为村内事务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指使韩某超批准量滥伐林木,其行为体现的是其单位意志,其所属的村委会构成滥伐林木罪。王均作为村委会主任,系滥伐林木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两人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王均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五万元,韩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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