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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警方严管鞭炮燃放 |
非定时定域的燃放,当事人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目前已处罚12起 | |
- 2014年0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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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8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马骏)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燃放旺季。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维护市区秩序,公安机关将严查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7日上午,荣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检查崖头一土产商店,发现有烟花爆竹,店主梁某因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5日夜,乳山交警夜查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司机逃跑,51箱烟花爆竹和一辆面包车被扣。 近期,全市警方共收缴烟花139箱、爆竹90万头,查处违规燃放行为12起,制止违规燃放28起。 即日起至2月,警方将全面排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并欢迎市民提供有效线索。根据各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警方将严查违规燃放行为。 按照《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烟花爆竹,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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