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市政协委员黄晓玲 提案内容:加强城区犬类饲养和管理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张汝树) 关于如何加强城区犬类的饲养和管理工作,淄博市政协委员黄晓玲打算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她的提案,由政府多个部门分责管理,并由政府部门发布限养令。 黄晓玲在提案中提到,由政府有关部门发布限养令,对单位和个人养犬的种类、数量、体型大小、卫生防疫、喂养场所及方法(如是否圈养、拴养等)、犬的活动范围及时间等诸方面作出较详细、可行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并严禁无资质和无特殊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养大型犬。 由居委会牵头,各小区的管委会、业主委员会或部门,对各自辖区的养犬户进行调查、登记,与符合管理规定的养犬户签订实行圈养、拴养、卫生防疫等条文的协议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养犬户(尤其是大型犬),应劝其以合理价格转让或赠送给有资质、获得许可的单位和部门,应允许他们定期探望。 公共场所遛狗的,由环卫、城管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对任何犬类在各种公共场所任意奔逐、随地大小便的养犬人有权予以警告、责其改正,直至罚款。流浪犬方面,由城管、环卫或其他有关部门将其收容送入动物园或动物保护机构内。 对患有狂犬病或其他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威胁的传染病的犬,应有防疫部门责成养犬人将犬捕杀,并协助其消毒、深埋;对流浪犬由城管、环卫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其收容送入动物园或者动物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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