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委托人事代理公司托管自己的档案,迟了9天去领档案,却被告知得再交一年服务费,而且由于是异地户籍,服务费需500元。小王很不理解,这项费用是怎么来的? 小王2013年从烟台某高校毕业。在毕业之前,他和其他大部分同学通过学校,和烟台翰征人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接收服务协议书,由该公司来管理自己的人事档案。协议签了半年,2013年12月31日到期。签订协议后,小王就交了200元的服务费。 记者10日看到了这份协议,上面约定,作为乙方的小王在办理转出手续前,得提前20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开具相关证明。而若是协议期满时乙方没转出,不管乙方超过多长时间都要按一年的服务费来收取。小王在协议最后留了自己的电话、QQ号、邮箱和家里人电话。 今年1月份,不常使用邮箱的小王,在邮箱里看到一封该公司发来的邮件,称他的协议期满了,让他去取档案。 小王之后去了公司取档案,却被告知,想转出档案,得先交一年的服务费,共500元。 小王称,当时并没有看到超期不领档案要交一年服务费的协议。另外,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名为“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58号),其中明确规定,“我省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含企业职工档案)收费标准调整为: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那这一年500元的服务费是怎么得出的呢? 烟台翰征人力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王并非烟台户籍,因此服务费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来的。另外,在协议中双方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不能以没看到为理由违约。 目前,有学生已就此事投诉到物价部门,物价部门将于近日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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