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15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赵代胜) 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经过前期的摸底调查、初步分类审查和集中审查,泰安市政府最终研究决定取消、下放19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简政放权。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泰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127项(行政许可事项1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项)、取消10项、下放9项。 取消行政审批的10个事项包括:人才交流会审批;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审批;国家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二级体育指导员审批;危险性作业资格认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 下放管理层级的9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到县级主管部门,包括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利用大坝坝顶等水工程兼做公路的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非国家调拨的木材运输证核准;餐饮服务许可;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该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次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的决定,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预防出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对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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