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代表团于安玲等12名代表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被作为议案处理,拟转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 议案认为,国家已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了合并和调整,重组了食药监局,我省相关职能部门也已整合完毕,现行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中一些相关部门的分工和协作内容应作相应修改。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现行条例指出,应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议案认为,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农产品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报记者 高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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