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会长 王天仁 大家都知道企业的“企”字,是由“人”与“止”组成的。其本义是抬起脚后跟站着,今用为盼望的意思。但我们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也可以做这样的理解:“人”在,企业在,“人”走,企业“止”。这里的“人”,就是指企业的员工,包括它的白领管理人员。 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企业的资本及各种生产要素,只有和员工的活劳动相结合,才能变成最终的产品和服务。因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使用员工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也是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和良好内部环境的需要。因此,企业应当“以人为本”,关爱和善待自己的员工,切不可把员工视为赚钱机器,不管其人身安全与健康,把企业变成“血汗工厂”。否则,员工也不是傻子,就会用脚投票,抬腿走人,炒你老板的鱿鱼。搞不好,还会把你告上法庭。 在这方面,既有法律法规方面的责任要求,也有道义方面的责任要求。比如,要求企业不得使用童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津贴,按时为员工交纳和支付社会保险,建立工资福利正常增长机制等等。 根据目前我国员工权益保护的实际情况,企业履行员工责任应首先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这是企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首要责任。如果企业三天两头出安全事故,就会侵犯员工的人权,给员工本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伤害,也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最终会危及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再者,要依法保障员工的薪酬福利等权益。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政府的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保障线,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金一险”,保障员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特别要建立员工薪酬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扭转“资本所得太多、劳动所得太少”的状况,让广大员工实现“体面劳动”。在经济危机之中,也要珍爱和善待自己的员工。尽量做到不裁员、少裁员,不减薪、少减薪,即使是不得已而为之,也要有情操作、规范操作。 青岛的三利集团,以“百年铁饭锅,三利大家庭”为企业的发展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对40岁以上的员工和孕龄妇女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员工在公司医院就医全部免费,建厂10多年来员工工伤死亡率为零,工伤每年不超过2人。去年,员工人均年收入达到7万元,并对技术、管理骨干的父母每月发放300—1200元生活津贴;还解决了职工子女上学乘坐班车、退休员工养老、家属就业等问题,逢年过节、员工婚嫁过生日,都由集体组织操办。全厂85%以上的员工与企业签订了1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300人的合同都签到退休。 这样的企业,还有很多很多。企业只有把员工当做亲人,员工才会把企业当做自己的家,才不会出现“招工难”、“用工荒”、“十连跳”之类问题。“家和万事兴”。劳资关系和谐了,企业才能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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