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张焜)为了尽快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节省市民及警方时间和精力,寿光交警大队将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权限下放到了各个中队。21日,记者了解到,通过这种模式,全市六成以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得到了快速处理,其余轻微事故多由车主自行协商解决。 2013年初,寿光市交警大队出台《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机制》,实行“重案组、追逃组、中队处理组和指挥室”的“三组一室”工作模式。在事故科保留重案组和追逃组,负责全市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造成人员伤亡逃逸案件的查缉。而一般伤人及财产损失事故下放到各中队。 记者了解到,为此,寿光交警大队还制定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当事人自认为伤情轻微,自行决定不需住院治疗的道路交通事故。各交警中队自行确定各中队处理轻微事故的交通事故民警,并自行设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 由于各交警中队是距离起辖区事故发生地最近的单位,且最了解各辖区具体情况。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辖区民警能够最快到达现场,为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提供了方便。寿光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一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寿光市民开始接受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在全寿光所有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中,已经有六成以上的事故是通过快速处理解决的。 “剩下的大部分轻微事故,大多也是由市民自行协商解决。”寿光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告诉记者,这样,市民们的时间得到了节省,道路也更加通畅。而大队事故科民警不用每天忙于奔跑于寿光各条街道,更专注办理重大以上事故及追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