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李佳林) 近日,德州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对省下放车型培训费及特需培训服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部分车型培训费及特需培训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城市公交车A3车型5300元/人/期,低速载货汽车C3车型1000元/人/期,三轮汽车C4车型700元/人/期,残疾人专用车C5车型2600元/人/期。 其中城市公交车A3车型理论36学时,操作84学时,每人每学时基准价格分别为7元和60元,每人每学期基准价格5300元;低速载货汽车C3车型理论和操作均为28学时,每人每学时基准价格分别为8元和28元,每人每期基准价格1000元;三轮汽车C4车型理论26学时,操作22学时,每人每学时基准价格分别为8元和22元,每人每期基准价格为700元;残疾人专用车C5车型理论30学时,操作48学时,每人每学时基准价格分别为8元和50元,每人每期基准价格为2600元。城市公交车A3、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车C5的培训费,可上下浮动幅度30%。此外,两轮摩托车培训费最高不超过200元/人/期,三轮摩托车培训费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期,下浮不限。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之外,可以依据自身经营条件、市场需求及学员特殊要求开设特需培训服务,收费标准由学员与培训机构根据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开展特需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强制学员参加特需培训服务,不得以不选择特需培训为由拒收学员,不得将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作为特需培训服务项目。培训机构为提高考试合格率要求学员参加考前考试场地模拟训练的,不得作为特需服务进行收费。 价格标准自2014年1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