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韩斌) 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因为没有及时报警取得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造成了“索赔难”的后果。近日,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没有“事故认定书”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近日,家住禹城市花园小区的程某刚出小区门口就被身后李某所骑电动三轮车撞伤,导致右肱骨外侧骨折,住院花费1.4万余元。李某当时答应赔偿程某的全部损失。没想到,之后李某除了让侄子给程某送去1000元外,对其他损失拒绝赔偿。 市中办调委会调解人员通过调查认定,事故责任确在李某一方,李某应当承担对程某的赔偿责任。经过调解,李某同意赔偿程某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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