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有了新举措,4月1日起—— |
黄标车禁止驶入城市建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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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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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月21日讯(记者 李泳君) 21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枣庄市政府同意,决定4月1日起,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 记者了解到,禁行区域由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城市建成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状况自行划定禁行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前,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并在实施30日前向社会公告。按照规定,禁行车辆为黄色环保标志车辆(简称“黄标车”)、无环保标志车辆、高排放(冒黑烟)车辆。另外,禁行前要完成主要路段禁行交通标志的制作及安装,明确禁行区域。加强对黄标车、无环保标志车辆及高排放(冒黑烟)车辆驶入禁行区域的查处,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枣庄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制定黄标车区域禁行通告;负责建立环保标志车辆数据库,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同时,枣庄市公安局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设置机动车禁止通行标志设施,做好区域禁行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路查抽测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机动车环保路查相关处罚情况。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则负责加强对营运客、货车辆的管理工作,督促客运、货运企业及时淘汰黄标车。 黄标车区域禁行工作作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之一,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将对黄标车区域禁行工作进行跟踪督导,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实施奖惩。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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