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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理经适房 7家中介被查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 |
- 2014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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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人员正在检查中介公司。 本报记者 张冬梅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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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月21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张芳) 近期,根据市民反映的违规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滕州市住房办和房管局联合对滕州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发布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信息的情况开展全面检查。21日,记者跟随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目前,检查了41家中介机构和2家网站,发现有7家中介机构及2家网站违规代理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出租的中介业务。 据滕州市住房办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对经适房的监管一直都在做,有时在网上发现房屋出售信息时,他们也会联系,然后去家里走访,但是只要他们一去,当事人就声称自己并没有卖房,而且也不知道是谁发布的售房信息。“当事人说不知情,我们也没办法,就只能继续监控。”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跟随工作人员走访了多家房屋中介,中介工作人员称,她们都是在网上看到一条售房信息,然后她与发布售房信息的人取得联系,帮对方再次发布了信息,只是为了要人气,并没有收费。“最早的一批经适房位于荆善安居小区,是2005年上房,目前,的确有部分用户达到了上市交易的条件,我们也审批通过了七十余家用户,给予了准售通知书。不过由于购买不足5年的经济适用房无法过户,所以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买方也很难维权。”住房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截至目前,此次联合执法组共检查了41家中介机构,2家网站,发现有7家中介机构及2家网站违规代理荆善安居南区、安康花园、金泰家园和金城花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出、出租中介业务,联合执法组当即要求清理撤除了违规信息,并书面告知滕州市保障性住房的界定范围、政策规定和整改通知。”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滕州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以所购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满5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出售:1、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4、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5、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 第六条,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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