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被许多分析人士认为是对职业打假人的一种支持。 据介绍,现在社会上确实存在这样一类人,他们往往是知假买假,然后通过索赔或向相关部门举报赚取奖金的形式赚钱。 对此类人的举报,田宜勇解释:“只要是线索清晰、证据确凿,我们一定按照有关程序和法律依据进行查办。所以,不管是消费者提供,还是职业打假人提供,对我们来说,更重视的是线索真实不真实。” 本报记者 杜洪雷 李钢 见习记者 陈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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