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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市长质量奖开评 |
设组织、个人两个奖项,每项不超过5个 | |
- 2014年0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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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3日讯(记者 杜彩霞) 近日,第二届章丘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开始,市长质量奖共开设两个奖项,章丘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和章丘市市长质量奖(个人),每项不超过5个。 据了解,申报质量奖(组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在章丘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社会贡献大、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效益位居市内同行前列等基本条件。并且申报企业需已经建立了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制造业)。同时,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要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此外,申报企业应是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良行为。 市长质量奖(组织)的评审按照企业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绩效测量分析、经营结果7方面进行,评价标准总分1000分。其中,经营结果占400分。经营结果主要指评价企业在主要经营方面的绩效和改进,包括顾客满意程度、产品和服务的绩效、市场绩效、财务绩效、人力资源绩效、运行绩效,以及企业的治理和社会责任绩效。 与市长质量奖(组织)同时申报的是市长质量奖(个人)。该奖项设置不超过5个,需要从事质量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且近3年来组织的主要质量、技术和经济指标,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在降低消耗、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申报个人所管辖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据了解,申报人获得质量奖后,由市长向获奖个人颁发奖牌、证书。此外,市政府还会对获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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