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5日发布《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的6个工作机制和10项重点工作,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 《意见》指出,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没有根本改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仍然十分困难。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要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 《意见》强调,针对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继续做好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生态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整合力量、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组织实施扶贫开发10项重点工作,分别是: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和贫困村信息化。 《意见》提出,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
亮点解读 扶贫款不能用来造政绩 【考核】 减少贫困人口 作为主要指标 黑龙江省兰西县、海伦市等地不少地方官员直言:“争抢贫困县帽子,其实争的是利益。”国家对县里的转移支付资金多成为满足政府运转的“饭碗”,而非扶持农民脱贫的“追加资本”,形成“扶县”与“扶民”两层皮现象。 针对这种现象,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认为,目前各地官员考核办法中,基本是以GDP论英雄,扶贫工作基本没有进入考核体系,做不好没坏处,好处则可以保留。“所以现在客观存在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虽然一些县的经济指标上去了,但是老百姓得到的好处不明显。” 《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
【识别】 防真正贫困户 被排除在外 来自国务院扶贫办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贫困人口总数为9899万人。但是,这个数据是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抽样调查而来,由于全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尚不能对所有的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 《意见》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静认为,精准扶贫难在贫困户的识别。以前贫困户的认定是村干部甚至乡镇干部上报的,上级政府很难进行鉴别,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不少真正的贫困户和低保户被排除在外。“这几年来,有些地方的村庄实行了民主评议并公示的办法来识别贫困户和低保户,这种自下而上的识别效果很好,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予以推广。”
【资金】 专项资金下沉 扶贫更有效率 《意见》提出,简化扶贫专项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 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认为,以往的扶贫项目审批往往是从上到下的管理,报到省里去批准,未必符合基层的实际情况。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都是些很细很小的扶贫项目,对这些项目的管理只有接近这些贫困户的政府层级才了解情况。因此,专项扶贫资金应该下沉,让更了解实际情况的县级政府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去做,这样才能更有效率。 审计署日前公布的审计报告表明,一些地方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管好用好资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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