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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费不超8000元
  • 2014年0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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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7日讯(记者 王茂林) 近日,我省明确了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具体措施。根据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    对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通知规定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省属高校专业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MBA、MPA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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