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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试点上半年全国铺开
针对参加新农合、城居保人员,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 2014年0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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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 记者8日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2014年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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