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11日讯(记者 张璐 通讯员 王岱卉) 从省盐务局获悉,去年全省各级盐政执法机构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530起,移交涉盐犯罪案件64起,其中龙口市邱某某等五人非法经营食盐案、济南市周某某夫妇非法经营食盐案等涉盐案件,因社会影响、社会危害较大,被列为山东省2013年度十大涉盐违法案件。 十大涉盐案件分别发生在龙口、济南、郯城、莱阳、梁山等市县。其中龙口的邱某某等5人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间,多次单独或合伙自湖北省购进“白鹅”牌精制工业盐冒充食盐贩卖给当地群众,累计达486吨。2013年8月23日,龙口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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