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秦昕 通讯员 谭瑞耕 谭舒莲)12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从2013年9月1日开始,潍坊市实施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以来,已经有1800多名参保职工被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报销金额达600多万元。 自2013年9月1日起,潍坊开始实施的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限额40万元的基础上,又建立了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 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潍坊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再报销70%,报销限额为50万元。这样,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最高可报销限额100万元。截止到目前,潍坊市共有1800多名参保职工被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报销金额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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