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0号壬1单元504户被扣押商品货主: 本局于2013年11月13日在你处依法查扣的13种655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本局已在2014年1月10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青工商南公听告字〔2014〕1号),你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本局决定作出没收上述商品的决定。 上述商品的货主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或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详细内容见本局公告栏。 公告栏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29号 联系电话:0532-85753970 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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