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6日讯(记者 曹思扬) 16日,市人社局发布通告,即日起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用人单位评价活动,获评的企业免于两年日常巡视检查,优先推荐参加青岛市及省级、国家级诚信用人单位评选,申报时间为2月17日至3月31日。 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2013年度青岛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用人单位评价活动。凡青岛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由省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中央属、省属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在2月17日至3月31日期间均可申报。获评青岛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用人单位的,可免于两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只采集用工信息),除举报投诉调查和上级部署专项检查外,免于两年日常巡视检查;优先推荐参加青岛市及省级、国家级诚信用人单位评选;现场鉴定职业技能,优先、快速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外资和港澳台资诚信示范用人单位享受由市外企服务中心提供的部分劳动保障业务上门服务等VIP式服务。 用人单位申报应满足12项条件,如连续二年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无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评价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败诉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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