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袁伟)14日,高密一名男子在驾车外出工作时,中午与朋友喝了一瓶啤酒,晚上开车返回高密。晚上9点途径诸城,被正在夜查酒驾的诸城交警检测出酒驾。 14日中午,高密刘某中午与自己的朋友喝了一瓶啤酒,不胜酒量的他,感觉有些不舒服,下午睡了一觉,晚上觉着酒劲过了,便开着面包车返回高密。 当刘某开车行驶到诸城市时,诸城交警大队的巡逻民警正在平日路诸城境内的路段上驾车流动查酒驾。刘某打开车窗接受检查,并告诉民警自己晚上并没有喝酒,于是民警便让刘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经过检测,刘某每100mg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3.3mg,属于酒后驾驶。 面对检测结果,刘某依然说是自己中午喝了一瓶啤酒,下午在朋友那里睡了一觉,自己感觉没事了,晚上便开车往高密赶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酒后驾驶将面临罚款1000元,扣12分的处罚。 诸城交警大队民警说,喝多少酒算饮酒、算醉酒,在法律上没有相关具体标准。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所以不太好确定。交警查处酒后驾驶时,不看驾驶员喝多少酒,只看国家相关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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