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2月17日讯(记者 陈晨)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若干新规定,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公积金的支取和使用等新规引起广泛关注。17日,记者咨询菏泽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菏泽正在酝酿关于《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菏泽公积金或将覆盖进城务工人员。 根据《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用人单位可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关部门要研究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办法,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单位可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此外,《意见》在公积金的支取和使用上有新的规定。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菏泽市当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3.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6.4%,比上年增长33.53%。1-12月份新增缴存单位188个,新增缴存人员15155人,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28.6%。归集余额42.71亿元,正常缴存人员达到238278人,封存18477人。同时,截至2013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6.10亿元,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已达15.39亿元,此外,住房公积金提供增值收益2000万元,用于菏泽市廉租住房建设。 菏泽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称,2014年将继续加大归集力度,计划当年完成归集额1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6%,争取完成15亿元,增长20%。继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在2013年正常缴存人员基础上,计划新增缴存人员1.24万人,增长5.26%。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亿元,比上年增长21.21%,争取完成10亿元,比上年增长51.51%,尽最大努力为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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