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有效预防“因病致贫”现象 |
9月1日起,两个医保缴费档可任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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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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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记者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菏泽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截止到2014年2月15日,全市新农合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体移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整合期间不影响就医报销。 本报记者 李凤仪 9月1日起, 按统一的政策 缴纳医保费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2014年2月15日前全市已同步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划转、调整、移交工作。 2014年3月20日前,各县区在全面摸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县区政府名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同时,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各县区在完成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整合后,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暂实行双轨制。2014年8月底前,市政府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全市统一居民医保政策组织居民缴纳2015年医疗保险费。 整合期间,不影响就医报销 “为不影响参合居民正常结算报销,基金移交采取边审计边移交的方式进行。”菏泽市人社部门医保处相关负责人霍保东表示,在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完成并投入使用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按原模式正常运行,不得影响正常的参保缴费、结算报销等工作。 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整合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业务,乡镇(办事处)政府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加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牌子,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配备专门人员具体承办社会保障工作,乡镇(办事处)卫生院成立医保办公室承办参保人员医疗服务。 一制两档 防“因病致贫” 现象发生 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中,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的参保缴费期。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不变;2015年,居民医保实行两个缴费档次: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个人缴费标准随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而进行调整。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2014年,全市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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