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李孟霏)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费用收取有了“新杠杠”。国家发改委、银监会2月14日联合发布通知,对商业银行服务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新规自8月1日起执行。记者走访本地多家商业银行发现,目前各银行手续费“花样繁多”,收费标准也参差不齐。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服务费用中,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封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200元封顶。商业银行若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17日,记者走访市区10家银行获悉,目前大多数银行执行的还是现行标准,即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与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相同,即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不超过5.5元;1万至10万(含10元),不超过10.5元;10万至50万(含50万元),不超过15.5元;50万至100万(含100万),不超过20.5元;100万元以上,不超过0.002%,最高收费200.5元。 在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及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标准方面,建行威海分行、交行威海分行实行的是每笔不超过汇款或取款金额的1%,最高收费100元;其他银行大多为每笔不超过汇款或取款金额的1%,最高收费50元。 在短信提醒费用中,中国银行在威海短信通知业务每月收费2元(贵宾卡除外),中国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都是2元/月,建设银行按3元/月、30元/年收费。浦发银行500元以上金额的短信通知免费,500元以下金额的短信通知按月收取2元的费用,兴业银行按每月1元收取短信通知费(贵宾卡除外)。 交通银行、威海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均表示,暂时不向客户收取短信通知费,并称在收费之前会通知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