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2月18日讯 (记者 曹思扬) 18日,青岛市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文件,自3月1日起,青岛8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上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这是自2012年10月山东省30个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青岛第二次上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 18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第二批)》(以下简称《价格(试行第二批)》)和《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第三批)》(以下简称《价格(试行第三批)》)。 《价格(试行第二批)》是对2013年2月1日起试行的《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以下简称《价格试行》)的补充和修订,其中补充项目994项(不含子项目82项),修订项目10项(不含子项目1项),补充项目主要涉及上颌窦探查术等临床诊断和手部清创术等临床手术治疗,修订项目有动脉制管护理、头皮外伤清创缝合术(小)等;《价格(试行第三批)》是对《价格试行》的补充,共328项(不含子项目184项),主要涉及中医诊断、中医治疗、中医综合。以上两个文件均从3月1日起试行,项目收费要求仍按照《价格试行》文件执行,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按通知执行。试点公立医院应及时做好价格调整、报销联网和价格公示工作。 据了解,2012年10月,山东省下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在全省30个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青岛即墨市、黄岛区的8家县级公立医院成为试点医院,自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取消药品加成,同时上调了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和手术费等共795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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