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2月18日讯(记者 李德领 实习生 王燕) 18日,记者从菏泽市卫生局获悉,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菏泽牡丹区、开发区和单县试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分级分类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以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据悉,牡丹区、开发区和单县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选择要覆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自行处置形式,兼顾城区和乡镇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全部纳入,一级及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床位的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不低于80%。 试点县区卫生局及监督机构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工作规范》要求,针对医疗机构级别、医疗废物处置形式等特点,开展辖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并探索试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级分类监督评价,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及监督频次。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本试点中医疗废物的监督与评估结果,纳入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考核内容,与年度校验、等级验收等工作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