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粗心男输错卡号,20万元汇错人 |
经法院调解,收款人全额返还巨款 | |
- 2014年02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善霞 王晓
日照一男子王刚,粗心将20万货款汇错人,因找不到收款女子的联系方式,遂将其起诉至法院。女子一头雾水成了被告。案件经法官调解,收款女子将20万元如数返还。 错将“7”和“1”颠倒 20万元货款“走错路” 日照的王刚(化名)是一名酒水销售商,经常与朋友有业务往来,每次进货前,王刚都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预付朋友酒水钱。转账次数多了,王刚就能记住朋友的账号了。 2013年9月的一天,王刚再次向朋友预定了酒水,随后在某银行自动存取款机上转账预付了货款20万元。几天后,朋友却打来电话催付,称自己并没有收到20万货款。 王刚赶紧到银行核实,经查询发现,朋友的账号中有“7”和“1”两个数字,因为自己在打款时是背诵账号,刚好把两个数字颠倒了,20万元的货款打到一个户名为李红(化名)的账号上去了。 “我汇款时挺着急,就没有看账号与户名是否一致。”王刚说。 联系不上“收款人” 诉至法院求帮助 因无法取得李红的联系方式,王刚只得申请法院查封了李红的银行账户,随后把李红诉至东港法院。 庭审中,王刚除要求李红归还2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外,还主张李红负责因迟付货款而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邮递费等费用。 李红则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无缘无故被扯进了官司不说,传票送到了单位,自己成了领导和同事眼中的“贪心”小人,“这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声誉。”李红说。 后经法官耐心调解,王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向李红赔礼道歉,李红也同意尽快将20万元归还王刚,其他费用则由王刚承担。 2013年12月,因一起官司结识的两个人终于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如遇汇错款 可请银行帮忙 “每个账号都有相对应的户名,汇款前一定要仔细核对。”中国工商银行日照分行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出现汇错款的情况,也不要惊慌失措,应该立即联系银行,让银行协助找到收款人的联系方式。 “我们一般可以帮助找到在本行办卡的持卡人手机号和家庭住址,若是持卡人换了手机号或是不在原住所居住了,就不易找到持卡人的联系方式。”该工作人员介绍,银行只是帮忙联系收款人,但是对汇错的钱如何返还,需要汇款人与收款人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该工作人员说。 20万元是不当得利 若侵占或负刑事责任 据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李红卡内的20万元,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不当得利时有发生,如果受益人能积极归还,法律不会对此进行过多干涉。但如果有人心生贪念,欲将财产据为己有,就很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受到法律制裁。”该法官说。 “如果市民的账户莫名出现巨额款项,千万不要心生贪念,如果未经允许将财产据为己有或私自转移,很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而为自己的举动付出巨大代价。”该法官提醒。
| |